对“隐性裁员”应加强法律约束
近日,一位来自重庆的女孩小古因职场遭遇而将其经历作成歌曲,迅速引发公众关注。她在工作六年半期间遭到电脑被搬动、被踢出多个工作群,经历近一个月的“冷处理”后被迫辞职,最后半个月的工资仅有55元。法律仲裁中,她的诉求得到了大部分支持,而当地人社部门也已成立专门小组进行调查。
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争执中,往往不平等。常州星宇公司解雇应届大学生事件让新入职的年轻人面临“被羞辱”和“无力反抗”的困境,类似的经历也施加在小古身上。尽管维权是合法的,实际操作却让人难以证明自身受到的欺压,往往需要耗费大量时间与精力,使得大多数遭遇不公的员工选择沉默,给企业以可乘之机,随意使出“隐性裁员”的手段,侵犯劳动者权益。
目前法律对于相关问题的明确规定尚显不足。尽管劳动合同法中提到未提供劳动保护可以解除合同,但在操作中,“被踢出工作群”是否合法,或者如何区分“合理调岗”与“正常经营调整”,都没有明确的标准。这些模糊区域为企业制造恶劣工作环境、迫使员工自愿离职提供了便利,企业因此能避免支付经济补偿。如员工提交辞职信,法律通常认定为“自愿”,这正是其中的一大灰色地带。 球友会登录
现实中,很多企业的违法成本远低于裁员所需支出的费用,缺乏严厉的惩罚措施使得这些企业敢于使用“软手段”以期实现“零补偿裁员”。从制度上看,举证责任的分配亟需重新审视。“谁主张谁举证”的原则实际上让劳动者面临着证实被隐瞒事项的极大困难,已经构成程序不公。法律和司法部门有必要探索合理的举证责任转移机制,使企业对其管理行为承担更多说明责任。同时,基层人社部门应与仲裁、工会等机构合作,对“冷暴力”“隐性裁员”采取提前预防的措施。此外,进一步完善“推定解雇”制度显得尤为重要,建议对劳动合同法第38条进行适度扩展,以包含企业施加压力迫使员工辞职的行为,为遏制“隐性裁员”提供法律支撑。
法律固然是行为评判的标准,但道德与社会责任同样不可忽视。一方面应支持遭受不公的劳动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,另一方面也希望企业能重视人文关怀,监管部门能以案为鉴、认真履职。法律的温度体现在每一个普通人当面临不公时,能够是否得到及时的回应与支持。